關于推行小學生放學后托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杭教基〔2018〕9號
關于推行小學生放學后托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杭教基〔2018〕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解決部分小學生放學后無人看護的實際困難,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推行小學生放學后校內托管服務(以下簡稱學后托管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屬地為主,合力推進。各區、縣(市)政府,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是推行學后托管服務工作的責任主體。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所轄行政區域內小學開展學后托管服務。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共同推進。
(二)學校組織,自愿參加。各學校應充分發揮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向本校學生提供服務,1—3年級優先實施。學后托管服務對象為放學后家長無法及時接送,對托管有剛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學校的小學生,由家長自愿報名、學生自主參加。
(三)滿足基本,安全第一。學后托管服務是基礎性服務工作,滿足對學生進行集中看管照顧等基本需求。學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學后托管服務與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向社區(村)居民開放應錯時開展。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學后托管服務工作機制。學校應當建立小學生放學后托管服務工作機制,明確服務對象、時間、內容、組織方式等,告知學生家長并在學校公示欄和網站上公布。正常放學后回家有困難的小學生,由家長自愿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后可參加學后托管服務。
(二)規范學后托管服務工作模式。學后托管服務由學校組織開展,工作人員應以本校在職教職工為主,學校可以根據參加服務學生人數、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級、跨班級組織。學后托管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30左右,具體時間由各區、縣(市)確定,不同季節可有適當區別。
(三)科學合理確定課后服務內容形式。學后托管服務主要采用自主閱讀、預習、復習、完成作業等方式開展,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開展體育、藝術、科普等活動。學后托管服務要切實做到不上課、不集中輔導、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組織各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學后托管服務工作方案,開展工作指導、檢查和考核,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市、區兩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協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區、縣(市)財政應對學校開展學后托管服務提供經費支持。學后托管服務費納入學校收費項目之前,所需經費全部由區、縣(市)財政予以保障。
(三)建設工作隊伍。加強學后托管服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在職教職工主動參與。承擔學后托管服務工作的人員,可以獲取適當勞務補助,補助標準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在職教職工參與托管工作取得的勞務補助,不計入績效工資范圍。
(四)嚴格規范管理。市、區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學后托管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堅決禁止違規補課和借“托管”服務進行“亂收費”。學校要制定并落實學生活動管理、值勤、檢查監督、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強管理,確保學后托管服務安全有序。
本指導意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