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生育獎勵假,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參保女職工享受的三十天獎勵假。生育獎勵假依法納入生育津貼發放范圍,計發生育津貼時采用的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應與該用人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時的職工工資口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