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2018年上半年全國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通報 安委辦函〔2018〕67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2018年上半年全國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通報
安委辦函〔2018〕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2018年上半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以及中央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大建筑業安全監管力度,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事故總量同比增加,且發生1起重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上半年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
(一)事故總量持續保持在高位。上半年全國建筑業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732起、死亡1752人,同比分別上升7.8%和1.4%,事故總量已連續9年排在工礦商貿事故第一位,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自2016年起連續“雙上升”;較大事故發生32起、死亡113人,同比分別下降17.9%和26.1%;重大事故發生1起,同比持平。
(二)部分地區和行業領域較大事故多發。上半年共有18個省份發生建筑業較大以上事故,其中9個省份發生2起及以上較大事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領域的較大事故占比最大,其余較大事故主要發生在交通建設工程、電力建設工程領域。
(三)高處墜落和坍塌是事故主要類型。在一般事故中,高處墜落事故占全部事故總數的48.2%,物體打擊占13.6%,其他分別為坍塌、觸電、機械傷害等。在較大事故中,坍塌事故起數占總數的45.1%,其余分別為高處墜落、中毒窒息、物體打擊等。唯一的1起重大事故為坍塌事故。
(四)中央企業較大以上事故多發。上半年共有6家中央企業發生了8起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其中有5起發生在公路、鐵路、地鐵工程建設領域,有7起發生在中西部地區,有5起發生在施工風險較大的地下工程。
(五)復雜地質條件下施工重大事故風險較高。部分復雜地質地區的隧道工程及地鐵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較高,上半年的廣東佛山“2·7”地鐵坍塌重大事故發生在深厚富水粉砂層且臨近強透水的中粗砂層,隧道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風險高。此外,2017年的建筑業1起隧道瓦斯爆炸重大事故和2起各被困9人的隧道坍塌重大涉險事故,也均發生在不良地質和特殊巖土地質隧道施工過程中。
(六)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部分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牢,存在僥幸心理,大部分的事故中施工單位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關系界限不清、職責不明,現場管理混亂,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技術交底和培訓教育流于形式,不按專項方案施工,施工現場違規違章行為普遍,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建設、監理等單位未嚴格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當前,全國建筑業規模龐大,在建工程數量持續保持在高位,且目前正值汛期和施工旺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清醒認識建筑業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筑牢安全紅線意識,全面加強建筑業安全生產工作。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責任制落實情況專項執法檢查,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分包和勞務隊伍的入場審核和管理,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全過程帶班監督管理。要督促建設單位保證安全生產投入,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勘察設計文件中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建議。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實施安全監理,按規定對關鍵工序專項巡視檢查和旁站。
(二)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各有關單位要針對施工現場風險類型,加強安全管理,針對高處墜落事故風險,要對相應區域的臨邊、洞口、攀登、懸空和交叉作業部位等進行防護。針對基坑工程、腳手架、起重機械等坍塌事故風險,要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必須規范編制施工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時由專人負責監控,并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和整改。
(三)強化復雜地質條件下施工安全風險管控。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復雜地質條件下風險因素識別及控制方案等方面的工作,編制地質風險因素控制方案及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論證審查后組織實施。隧道施工必須嚴格超前地質預報,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必須重新評估確認。軟弱破碎富水、巖溶發育等易發生突水突泥隧道施工,必須提前探明周邊地質情況,并相應采取加固、堵排水等措施。有限空間內施工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并控制火源。高瓦斯、瓦斯突出隧道內必須采用防爆設備。
(四)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組織專門力量,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嚴查施工現場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要強化過程督導,各省(區、市)要每半年開展一次、各地(市)要每季度開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督查檢查。要結合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細化監督檢查計劃和施工現場檢查內容,對安全風險較高的重點工程項目在專項治理工作階段內要實現檢查“全覆蓋”。
(五)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和事故調查處理力度。在檢查執法中,對發現的問題,要嚴格依法依規采取現場處理、責令整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切實做到“檢查必執法、執法必嚴格”。要認真組織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嚴格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處罰。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等失信行為的,嚴格按規定將負有責任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有關人員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實施有效懲戒。
(六)扎實做好當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督促有關企業排查汛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特別是工程項目營地要科學選址,合理布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對易發生災情的工程和營地等,要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建立風險臺賬,強化日常巡查,動態監控隱患變化,對于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指定專人負責督辦,限期整改,確保盡快治理。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裝備、物資、隊伍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要加強汛期值班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險情要立即將所有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切實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