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2﹞99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2﹞99號
各市和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述和監督權,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糾風辦《關于深入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的意見》(浙紀發〔2012〕7號)精神,我們制定了《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全省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角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切實把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作為人力社保系統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抓手,作為推進人力社保系統建設“陽光社保”文化的重要舉措,作為人力社保系統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大探索,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省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聯系。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3月21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全省人力社保系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行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提高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績效,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推進“陽光工程”系列建設活動統一部署,決定在全省人力社保系統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十七屆七次全會和省紀委全會精神,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糾風辦關于深入推進“陽光工程”建設要求,緊扣“服務發展、保障民生”工作主線,以推進陽光政務為主旨,促進社會保險行政程序向透明化轉變;以打造陽光管理為重點,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向標準化轉變;以構建陽光監督為保障,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向多元化轉變,在全省人力社保系統構建更加陽光、更加透明、更加公開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服務和監管體系,切實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基本原則
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主要堅持以下三方面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服務發展,保障民生”作為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的出發點,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制,明確管理職責,創新監管手段,健全監督機制,及時公布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2.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以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領域群眾呼聲最強烈的問題為著力點,以更好維護廣大群眾參保利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索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新途徑,專項構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懲防體系,增強人力社保系統懲防體系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分類指導,勇于創新。針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基金的內在規律,按統籌層級、按部門分工、按業務流程,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以改革創新精神,努力破解社會保障領域改革難題,不斷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機制。
(三)主要目標
圍繞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和提高基金績效,通過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努力實現三大目標:
1.社會保險行政審批實現“七公開”。主要社會保險行政審批要在政府網站等公共平臺上做到政策依據公開、申報條件公開、申報資料公開、辦事流程公開、辦結時限公開、辦理責任公開、投訴電話公開。
2.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實現“三到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規程上墻到位;參保人員和參保單位參保信息定期告知到位;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發放到位。
3.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實現“三披露”。主要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數據定期披露;重大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及時披露;社會保險基金要案查處結果按規定披露。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陽光政務
1.積極推行社會保險行政重大決策公開。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完善社會保險“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社會保險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完善社會保險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規范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行政決策程序,增強社會保險公共決策透明度。
2.進一步規范完善社會保險行政行為。優化社會保險行政審批流程,公開審批程序,實現審批過程陽光化。建立健全養老保險職工提前退休核準、部分人員按規定享受補貼核準、建設用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申報審核等行政審批全過程公開機制。按照標準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定點資格認定管理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資格認定結果,推進特殊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網上備案,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醫療衛生專家庫,健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專家隨機抽取、審批相互監督、操作全程透明的工作機制。規范完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對象資格認定,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保生活、促就業、防失業績效。進一步梳理減少社會保險行政審批事項,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辦事。
3.暢通社會保險政策群眾利益訴求渠道。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密切跟蹤社會輿情,及時聽取群眾意見,科學評估政策績效,不斷完善政策體系。完善社會保險仲裁信訪平臺,健全社會保險信訪事項受理、交辦、督辦、答復、復查、復核等制度,健全社會保險信訪、12333電話咨詢專線、仲裁、監察、行政復議聯動機制,做到社會保險群眾信訪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二)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陽光服務
1.推進社會保險服務標準化建設。圍繞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柜員制,推進經辦服務標準公開,完善經辦服務管理機制。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事大廳標準化,設置電子自助查詢機、咨詢電話、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辦事指南、工作人員公示欄、重要事項公告欄等,公開服務事項名稱、政策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期限規定、收費依據及標準等。逐步實現社會保險經辦網上申報、網上登記,健全經辦服務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積極推進一站式辦事、一條龍服務,規范經辦服務操作流程,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標準化,便于接受群眾監督。
2.推進社會保險經辦陽光內控建設。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總結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基礎上,以廉政風險點為突破口,進一步健全社保經辦內控機制,做到內控條款公開,內控明細上墻,接受群眾監督。組織機構控制,重點要明確組織決策控制、人事管理、領導授權、內控考評等制度;業務運行控制,重點要明確業務操作規程、業務審核、業務環節、檔案資料保管等制度;基金財務控制,重點要明確財務管理核算、會計控制系統、財務核對等制度;信息系統控制,要逐步統一全省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標準。在全省形成崗位之間、業務環節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衡、陽光透明的社會保險經辦內控管理機制。
3.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重大信息披露。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方便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知情、利于群眾監督的原則,循序漸進,不斷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披露內容上,主要包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政策調整情況,社會保險參保人數情況以及上年度基金運行總體收支情況等。在披露職責上,在本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地稅等部門,負責本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工作的組織和監督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地區社會保險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審核以及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報批工作,并具體負責向社會披露。在披露時間和形式上,各地要每年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多種形式公開披露上年社會保險信息,接受群眾監督。
(三)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督
1.建立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按照社會保險法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積極推進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紀檢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司法監督“六位一體”的社會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跨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協調機制,推進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建立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在全省范圍內形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行政部門、參保人員、參保單位、工會代表、專家學者等社會各界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相互支持、互為補充、開放透明的全方位、全過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格局。加強社保基金信息監管平臺建設,在全省77個統籌地區部署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軟件,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全過程監管,使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時刻處在陽光下運行。
2.健全社會保險基金案件群眾舉報處置機制。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及時受理和處置人民群眾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違法違紀行為的當面舉報、電話舉報以及電報、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進一步健全群眾舉報受理、報告、調查、結案、移交、歸檔等工作機制。對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如屬社會影響重大案件,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將案件處置結果向社會發布,消除社會不良影響。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電話,在政府網站上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專欄,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3.探索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第三方監管。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管機制,定期委托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本級及所轄地區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開展醫保基金義務監督員試點,委托政治過硬、作風正派、熱衷公益的群眾擔任醫保基金義務監督員,重點對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定期暗訪,及時處置違規違法事件。健全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公示制度,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實行進村(社區)公示,杜絕待遇冒領行為。
三、進度安排
(一)部署階段(3-4月)。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按照省紀委深入實施“陽光工程”統一部署,進一步梳理廉政風險點、權力清單和權力流程,對于要求陽光操作的事項,要確權、明責、定規程,排出時間表、路線圖,及時制定操作細則,搞好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
(二)實施階段(4-9月)。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積極、有序落實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各項任務。省廳陽光工程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各地進行督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樹立典型,努力提高實施效率。
(三)提高階段(10-12月)。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與群眾開展面對面交流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全面總結經驗教訓,將試之有效、群眾歡迎、科學合理的做法形成規章制度予以鞏固,不斷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陽光化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廳專門成立由廳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相關處室參加的廳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參照省里模式,成立專門機構,主要領導抓總,紀檢部門牽頭,相關口子密切配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處室和單位,規范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限、公開程序和監督保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體制機制。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從社會保險基金涉及險種多、覆蓋人群廣、政策體系復雜等現實出發,重點在社保基金支付使用、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優質服務窗口創建、違紀違規責任處罰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通過陽光公開,借群眾監督之力,規范權力運行,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和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消除腐敗土壤。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將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主要領導要定期過問實施進度,檢查實施成效,及時協調解決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省廳社保口各行政處室和省就業局、省社保中心、省醫保中心要主動做好對市縣的業務指導。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走形式、走過場的,要公開曝光;對“假公開”、“虛公開”的,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