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刻吸取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炸事故教訓持續強化爆炸性化學品裝置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浙安監管危化〔2018〕66號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刻吸取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炸事故教訓持續強化爆炸性化學品裝置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浙安監管危化〔2018〕66號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晚18點30分左右,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據了解,該公司主要產品為5-硝基間苯二甲酸,裝置還在試生產,目前事故詳細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這起事故是繼2015年山東濱源化學有限公司“8·31”事故(13人死亡,25人受傷)和2017年江蘇省連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事故(10人死亡)后,又一起涉及硝化工藝企業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為深刻吸取同類企業事故教訓,持續深入推進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連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現場會和省局1月25日上虞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堅決消除我省發生類似爆炸事故的各類隱患,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升對爆炸性化學品裝置特別是硝化工藝裝置高風險的深刻認識,全面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據統計,2005年至今,全國范圍內涉及硝化工藝的生產企業共發生7起重大和較大事故,共導致71人死亡,184人受傷。2015年10月5日,位于紹興上虞的浙江洪翔化學有限公司也發生過類似事故,造成7人受傷。事實證明,爆炸性化學品裝置特別是硝化工藝裝置反應控制難度大,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反應時間短,破壞威力大,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只要血淋淋的事故教訓不吸取或吸取不充分,同類事故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我省是全球最大的染料生產基地,也是硝化工藝的主要集聚地。目前全省涉及硝化工藝的企業近30家,其中紹興市就占了近三分之二,其余還分布在臺州、嘉興、杭州、衢州、寧波等地。近年來,我省通過引進國內外頂尖專家團隊和積極培植省內骨干企業,深入研究剖析反應風險機理,強勢推進反應風險評估工作,相關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企業風險管控重表面、輕本質的情況依然十分嚴重;部分地區安全監管專業能力不足,對省局布置的有針對性的工作貫徹落實不及時、不徹底的現象仍然存在。各地要深刻認識做好涉爆工藝特別是硝化工藝裝置風險管控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持續推進針對性重點防范工作措施的落實。
(一)持續加大對危化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要按照 “嚴打、嚴管、嚴治”的工作要求,持續推進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對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企業一律依法關閉取締;對未經正規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和在工業化裝置非法從事科研試驗性活動,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續推進對試生產項目的安全監管。各地要強化危化品企業試生產安全監管,按照危險化品安全風險承諾日志系統提供的信息,主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項目試車前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確保安全設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要求,并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全面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和專家做好試生產方案編制及論證工作,嚴格確認試車條件;建立健全試車組織指揮和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加強試車人員培訓和考核;及時研判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故障或異常,切實做到試車前安全條件不具備不試車,試車過程異常未查明、隱患未排除不試車。
(三)持續加強對精細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各市要進一步強化新建及在役精細化工裝置的安全監管。凡是涉及環氧化合物(如環氧乙烷、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過氧化物(如雙氧水、金屬過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異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必須全面開展風險評估;凡涉及放熱或加熱的反應、蒸餾、稀釋等工序的新建精細化工裝置,在設計階段必須提供熱風險安全數據,數據不明的,必須開展熱分解測試等風險評估工作,定量確定工藝參數,守住工藝安全底線;所有在役精細化工裝置要進一步核實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核心安全數據,并強化對加熱蒸餾等分離工序的風險管控,要高度重視放熱或加熱工序中中間體或混合物等的熱穩定風險分析和研究;凡是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供應商、承包商、人員等變更的,必須進一步督促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的要求,嚴格程序把關,嚴格風險辨識,嚴格防控措施。
(四)持續開展硝化工藝本質安全提升工作。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處置或搬運,或者與這些活動有關的設備維護、保養、檢修和工藝變更等活動全過程,是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化工企業過程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消除和減少工藝過程的危害、減輕事故后果的重要前提。各市要按照《硝化工藝安本質安全提升參考標準》(見附件)要求,逐家企業、逐條標準過篩,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實踐證明,大幅減少危險場所現場作業人員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對于存在高風險的爆炸性化學品裝置特別是硝化工藝裝置尤為重要。各市要把推進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作為本質安全提升的核心工作來抓,凡是沒有按相關標準要求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安全儀表系統或系統不完善的企業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已經完成自動化改造的,必須確保自動化控制系統正常投用,對生產現場爆炸性區域范圍內控制及操作人數超過3人以上的裝置,必須作為重點整治對象。
三、切實抓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工作。
(一)強化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日志制度。各市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企業切實做好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把風險研判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視。要緊緊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日承諾這個牛鼻子,強化督查,倒逼企業建立健全風險管控組織和制度體系,理清崗位風險清單,落實全員照單風險管控的責任和措施;采取通報批評、媒體曝光、行政處罰等措施,對工作不落實、不如實發布或發布虛假信息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確保安全風險日志管理落到實處。針對今年以來的事故特點,各市要重點加強對特殊作業風險的安全管控,督促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進一步提高對動火等特殊作業特別是環保設施改造過程涉及的動火作業的風險認識,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強化風險辨識和管控,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執行落實到位。
(二)加快推進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7月2日,在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上,省局已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進行了全面解讀,并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了部署,各地要切實對照工作進度要求,抓好各階段的工作落實,進一步提高隱患排查治理水平,為下半年全省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打下扎實的基礎。
請各市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并切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硝化工藝安本質安全提升參考標準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附件
硝化工藝本質安全提升參考標準
(一)建立硝化工藝安全信息檔案,建立完善工藝各環節熱力學研究數據庫,特別是放熱速度和放熱量等熱特性數據,篩選反應最佳控制點,實現工藝本質安全可控。
(二)開展工藝風險辨識,全面收集生產過程涉及的化學物料特性、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生產信息,提出工藝控制要點、設備選型要求、操作冗余要求、檢查要點等安全要素參數,逐步完善工藝系統改造、工廠設計、生產操作、設備維修保養經驗、應急處置措施等安全信息檔案。
(三)設立硝化總控制室。
(四)根據工藝風險編制加料規程,放熱且需控制加料速度的加料操作實現自動加料并設置安全聯鎖;計算工藝控制要求最大允許流量,設置固定的不可超調的限流措施;設置滴加物料管道視鏡。
(五)嚴格控制硝化反應溫度上下限,禁止溫度超限特別是超下限狀態,避免物料累積、反應滯后引發的過程失控。硝化釜中設置雙溫度計,確保溫度測量的可靠性。
(六)硝化釜等重要設備設置氣相空間溫度檢測裝置,與車間內火災檢測報警系統并網進入DCS等系統,并與緊急停車系統聯動,實現物料著火在線檢測。硝化釜內有易燃易爆介質時,采用氮氣保護。
(七)硝化系統的關鍵設備,如硝化釜攪拌設置獨立的后備電源(EPS),以防網電失壓時能保證攪拌正常運行至安全停車;硝化釜設置緊急冷卻系統(不間斷)以保障冷卻水故障、停電等突發狀態下能保證硝化裝置緊急安全停車。
(八)硝化釜與硝化釜、硝化物貯槽等在發生事故會有相互影響的設施之間,增設應急隔斷閥(隔離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化。
(九)硝化工藝應環保要求設置的緊急排放收集系統,應有控制緊急排放物料安全收集存放的措施,以防發生次生事故;根據工藝控制難易和物料危險性,合理設置硝化泄爆方式,減少對周圍的建筑和人員的傷害。
(十)硝化車間有其他危險介質或重要設施,設置自動噴淋等工藝降溫系統或自動滅火設施,以便發生火災無法靠近處理時,能進行遠程自動控制火勢或保證裝置處于可控狀態。
(十一)硝化車間設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隔離措施,減少車間內不同工藝間的相互影響;設置DCS系統防雷隔離措施(包括電源和IO通道的SPD),避免感應雷對自控儀表的影響;車間和配套槽區現場設置聲光報警裝置和遠程視頻監控設施,確保臨時作業人員接收到異常信息能及時撤退。
(十二)硝化生產裝置的開停車,在DCS中實施“一鍵”操作或順控程序組完成,減少人工誤操作。
(十三)制訂工藝變更管制制度和審批流程,并對變更后的工藝做HAZOP分析,對變更后的工藝進行人員培訓和考核,工藝參數變更應嚴格執行工藝變更制度。嚴禁隨意變更生產過程的反應工藝參數。
(十四)嚴禁停用硝化反應系統溫度、進料、冷卻、攪拌、緊急排放等報警和自動安全聯鎖系統;嚴禁停用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系統中必要的安全聯鎖要件在硝化裝置運行時能自動投入,杜絕由于人為摘除聯鎖或忘記投聯鎖造成不可預測結果。要定期對硝化自動生產系統、安全聯鎖系統進行維護和測試,保證DCS和安全聯鎖系統可靠性。
(十五)嚴禁崗位人員未經培訓合格進行硝化反應操作,定期進行OTS仿真操作培訓,提升員工應急情況應對處置能力。
(十六)嚴禁堵塞硝化車間安全疏散通道;嚴控硝化車間內臨時存放的可燃可爆物料數量,包括在線生產物料數量,降低事故的破壞后果。
(十七)嚴禁違章操作或無章操作。不斷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崗位操作注意事項,明確操作人員操作范圍、對象和控制要求。
(十八)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定期進行硝化反應異常情況的安全處置和緊急疏散演練,明確可以現場處置和必須緊急疏散的不同情形。
(十九)硝化反應產生的廢棄物處置前必須進行風險辨識,提出處置時的安全控制要求,并將收集到的安全信息發送給處置方。
(二十)增設過程信息管理系統(Process Information Manager System,簡稱PIMS),加強對DCS操作人員的違章監管,對硝化裝置重要工藝參數異常能自動發報警信息給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