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申報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杭社險綜〔2012〕65號
關于2012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申報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杭社險綜〔2012〕6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市政府令21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2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申報范圍及要求
l、范圍對象
參加杭州市主城區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以及以用人單位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參保單位”),2012年12月仍參保繳費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幫工。
2、申報形式
參保單位可采用網上辦事、電子文件或紙質報表三種形式申報2012年度職工工資收入。已辦理勞動保障網上辦事認證的用人單位,應采用網上申報形式填報;上年度已采用電子文件申報或上年末在職參保繳費人數在100人(含)以上的用人單位,應采用電子文件申報;上年末在職參保繳費人數在100人以下且上年度未采用電子文件申報、尚未開通網上辦事的用人單位,采用紙質報表申報。
(1)采用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憑網上辦事認證用戶名以及登錄密碼,登錄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ww.zjhz.hrss.gov.cn)辦理。具體網上申報開放時間見網站通知。
(2)采用電子文件申報的參保單位,請在2013年2月份憑單位介紹信,按社保隸屬關系,到相關的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領取本單位電子文件申報表(優盤自備)。
(3)采用紙質報表申報的參保單位,由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社保業務受理隸屬關系,分別寄送《2012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表》。
3、填報要求
(1)職工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填報。
(2)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上年度職工工資收入÷本人工作月數。
(3)停薪留職人員、外單位借用人員按參保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確定;經參保單位批準的離崗退養人員按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的職工和實行哺乳期的女職工按本人工資收入填報。
(4)填報時應填寫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其他項目請勿修改。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有誤的,請按規定另行申報變更。
(5)采用電子文件或紙質申報表申報的單位,請于2013年3月底前按社保隸屬關系上報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
二、關于2013年上半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確定
1、2013年1月至6月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繳費額,暫按2012年12月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和規定的繳費比例預收。7月份啟用2013年繳費基數時,對上半年預收的各項繳費額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2、“協繳”人員協繳期間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農保折算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用基數,在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公布前,按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確定。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改按公布的標準執行。
3、新增征地農轉非人員(含撤村建居),實行一次性繳納15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辦法。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確定,在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公布前,按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改按公布的標準執行。
三、關于參保人員2013年上半年辦理停止繳費手續及辦理企業退休新增時,社會保險費當月結清的處理
在2013年上半年辦理在職參保人員停止參保繳費、申報企業退休新增人員核定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時,各參保單位須填寫《杭州市社會保險參保職工減少申報表》的“職工工資收入”(是指2012年度職工工資收入)欄,由社保經辦機構對停保人員(含企業退休)2013年預收繳費基數與核定繳費基數產生的社會保險費差額部分予以結清,多退少補。
上述費用僅指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四、關于參保事業單位2012年工資統計年報報送及保費差額預收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杭人社發〔2011〕279號)規定,參保事業單位申報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時,應同時報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并蓋章的工資統計年報原件。實行網上申報的事業單位應當在3月底前,將工資統計年報原件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對2012年征收保費差額的事業單位,2013年1月起暫按2012年標準預征保費差額,待年中結算后,對預收的保費差額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五、關于生育保險有關問題
根據《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杭政辦發〔2011〕22號)規定,參保人員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參加杭州市生育保險的單位,2013年上半年發生生育保險支付情況時尚未申報本單位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應當在申領生育待遇前,報送本單位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以確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生育保險津貼待遇。
特此通知。
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