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自費繳納社會保險補助經費的通知 杭民發〔2018〕115號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自費繳納社會保險補助經費的通知
杭民發〔2018〕115號
各區、縣(市)民政局、財政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社會發展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做好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社會保險工作,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市本級(含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部隊停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后,在待安置期間由退役士兵本人先行到社會保險機構按當地城鎮個體勞動者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各安置部門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待安置工作結束后,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其社會保險。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各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