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面推進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杭安委辦〔2018〕37號
關于印發《全面推進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杭安委辦〔2018〕37號
各區(縣、市)、杭州經濟開發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安委辦: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29號)、《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浙安委辦〔2017〕24號)和《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杭安委辦〔2016〕50號)要求,杭州市安委辦起草了《全面推進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積極推進,尤其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工作。請各地將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工作情況,于2018年12月10日前,報送至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一處。聯系人:樊海兵,電話:85259635。
附件:全面推進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
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全面推進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29號)、《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浙安委辦〔2017〕24號)和《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杭安委辦〔2016〕50號)要求,為全面推進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落實化工、礦山企業主體責任,減少化工、礦山企業“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加強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深化罐區、特殊作業、安全設計診斷和自動化改造提升專項整治,嚴格規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提升化工、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落實到企業各崗位,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落實化工、礦山企業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設有董事長、黨組織書記、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總經理的,應當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企業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既要對具體分管業務工作負責,也要對分管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始終做到把安全生產與其他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硬”。
(二)落實化工、礦山企業各層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化工、礦山企業各層級以及生產、技術、設備等各職能部門所管轄區域或業務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各層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本層級或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考核,切實督促履職到位。
(三)落實化工、礦山企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化工、礦山企業按照“一崗三清單”的要求,細化制定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風險清單、考核清單,明確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考核標準、獎懲辦法等內容,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監督考核,督促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一線作業人員的崗位安全責任要切合實際,力求簡明扼要、便于掌握、實用管用。
(四)加強雙重預防機制及標準化建設?;?、礦山企業要建立安全風險評估管控預防工作機制。制定風險評估管控制度,確定存在的風險點和風險等級,逐個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檔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依法建立安全事故隱患全員排查、登記報告、分級治理、動態分析、整改銷號的閉環管理工作制度。扎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注重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切實改變“重達標形式,輕提升過程”的現象。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健全化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風險和考核三張清單。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及一線從業人員的所有層級、各類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建立相對應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2.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清單。結合企業安全生產評價、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標準化創建,劃分安全風險評估單元,辨識安全風險,確定風險等級,制定安全風險清單。要繪制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并落實責任人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標明本崗位主要風險的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3.建立安全生產考核清單。按照規章制度、崗位特點,制定安全生產考核清單。要科學建立相應考核制度,對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管理,通過激勵約束機制,讓員工明白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激發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二)推行化工、礦山企業首席安全官、責任公示牌兩項制度。
1.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a、礦山企業應當實行首席安全官制度(任職條件、職權和職責見附件1),其他化工企業要積極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切實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化工、礦山企業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從制度上賦予首席安全官應有的參與決策、監督檢查、風 險控制、現場處置、人事任免建議等職責權限。
2.推行化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公示牌制度?;?、礦山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對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分管責任人進行掛牌公示,并在企業內部推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崗位牌,做到提示到崗,預警到人。公示主要內容包括所有層級、所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標準等,讓企業每一名從業人員明白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范圍,同時便于互相監督。
(三)制定落實一份化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化工、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把安全教育培訓納入企業常態化工作,指定專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通過自行組織或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等實施。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通過教育培訓,提升企業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
1.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要嚴格審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加強特種作業崗位的培訓力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2.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要開展從業人員(含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等)安全教育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保證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減少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3.加強新上崗員工的教育培訓。所有新上崗、調崗職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重點圍繞安全生產知識、崗位操作規程、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施工現場緊急避險逃生與急救常識、事故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本地區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明確任務時限,落實目標責任,組織本地區所有化工、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召開工作會議部署,動員所有化工、礦山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工作,全面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順利開展。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8月-10月)。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對建立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具體要求、推進程序、目標任務等進行宣傳,提高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參與性、主動性、積極性。要結合本地實際,分領域、分門類指定?;a、礦山試點企業,先行完成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三張清單、兩項制度、一份計劃”推進工作,并分別組織召開?;a、礦山企業現場推進會,引導本地所有?;a、礦山企業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序推進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落實。要采取全面巡查、蹲點督查、回訪核查等方式,全面推進和掌握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工作實效。
(三)監督檢查階段(2018年11月)。各地要對本區域內化工、礦山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企業借鑒本地先行試點企業的經驗做法,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實現“一企一標準,一崗三清單”,形成可操作、能落實的制度措施。市安委辦將適時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建立實行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重要性的認識,把督促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作為減少企業“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重要舉措,結合工作實際,細化本地區實施方案,強化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各化工、礦山企業要深刻認識建立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加強責任公示、教育培訓和考核管理,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加強監管執法。各地要加強對化工、礦山企業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指導督促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四個方面,一是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情況;二是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公示情況。包括:是否在適當位置進行了公示;相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三是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情況。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訓計劃、方案;是否按照規定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進行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是否如實記錄相關教育培訓情況等。四是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情況。要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把化工、礦山企業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納入執法計劃和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對化工、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未對從業人員(含被派遣勞動者、實習生等)進行相關教育培訓或者未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按照黑名單管理辦法,將拒不落實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三)開展幫扶引領。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參與、中介幫扶”的原則,鼓勵中介機構幫扶企業,制定落實工作制度和全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解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上的問題。各地要采取政府購買技術服務、聘請專家幫扶等方式,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示范企業創建,實施典型引路、對標整改,整體推動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對全面推進化工、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宣傳力度,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工作簡報和報紙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發布安全生產責任制動態信息,積極營造“安全由我負責、我為安全盡責”的濃厚氛圍,促進企業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安全生產水平,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附件:
1.首席安全官任職條件、職權和職責
2.企業各崗位職責(參考)
附件1
首席安全官任職條件、職權和職責
一、首席安全官任職條件
(一)應有5年以上安全生產管理經驗且具有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二)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三)掌握崗位工作專業知識。熟悉本單位設備設施、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業務精、能力強,有較高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勤奮敬業,勇于擔當,思想敏銳,顧全大局,有團隊協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體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善于溝通協調,能積極主動解決安全生產各類問題,科學果斷處置突發事件。
二、首席安全官的職權
首席安全官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下,行使對企業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權力,享受本企業副總待遇。
(一)參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會議、方案的審查工作,掌握本公司生產運行情況。
(二)有權糾正和阻止一切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決定和行為,并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三)有權糾正和制止有關職能部門及人員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的決定和行為。
(四)負責督察和糾正本公司生產技術和組織管理運行中出現的危害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
(五)有權對違規違章行為提出處罰意見。
三、首席安全官的職責
首席安全官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管理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直接領導安全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管理職能。向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二)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考核與督查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四)負責本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工作。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組織實施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業場所的勞動防護工作,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并為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負責企業內動火、動土、臨時用電(用氣)、有限空間作業等高危險作業項目的審批。
(八)負責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啟動內部責任追究程序。
(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立即啟動預案,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2
企業各崗位職責(參考)
一、領導層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
2.負責企業(子、分公司)依法生產和建設。
3.督促企業(子、分公司)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安全許可”等證照;依法取得并督促企業(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依法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
4.負責依法建立企業(子、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定企業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5.擔任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7.組織制定董事會、經理層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8.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督促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10.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規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
11.依法依規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參加安全標準化知識培訓,鼓勵全員參與風險分析。
1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負責落實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13.督促相關部門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工傷保險工作。
14.督促、組織檢查本單位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協調處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16.組織審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參加1次企業綜合應急救援演練。
17.督促依法設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性質和規模相匹配的人員、器材和物資。
18.及時、準確、如實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9.配合或參與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搶險救援、信息發布。
20.督促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21.落實對事故責任人處理意見;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2.參與領導帶班,督促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二)黨委工作負責人(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成員學習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對企業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和監督作用。
2.參加企業安委會會議,對安全生產重大事項、重大安全生產決策提出意見。
3.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會,研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選聘、任免工作。
4.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規劃,指導企業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參與審查企業黨委班子成員、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6.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7.組織制定企業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年度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并督促實施。
8.不斷研究安全生產中出現的新問題,積極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9.組織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研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制定相關保障措施。
10.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安全保衛、善后處理等工作。
11.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12.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
(三)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
1.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查企業、車間(子、分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負責應急救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救護裝備和設施配置等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計劃,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
4.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規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
5.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6.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建立安全管理檔案。
7.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
8.編制應急演練計劃,積極組織本單位應急演練。
9.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協調處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10.定期組織企業開展安全檢查,聽取有關安全工作匯報。
11.按照“五落實”原則組織制定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組織審批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治工作;監督檢查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3.組織對較大涉險事故調查;監督檢查非人身傷亡事故調查;督促對事故責任人處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4.參與制定重大隱患預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參與企業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調研論證。
15.監督檢查企業、各子公司(分廠)、車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等情況。
16.負責監督各企業(分廠)依法辦理安全許可,監督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負責查處無證或相關資格證件過期等現象;監督檢查建設項目依法建設、依法生產情況。
17.組織查處超設計負荷生產行為;查處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等違規行為。
18.督促落實隱患治理措施。
19.總結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四)分管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審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每年至少參與指揮1次企業綜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4.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搶險救援。
5.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6.負責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杜絕超負荷生產行為。
7.監督落實“兩重點一重大”的安全管理措施。
8.組織或參與安全大檢查工作。
9.督促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大型設備檢查維修臺賬。
10.落實企業隱患整改工作。
11.落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要求和規定。
12.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計劃。
(五)分管工藝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審查企業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每年至少參與指揮1次企業綜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4.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設施。
5.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技術分析工作和企業重大安全問題研究。
7.負責糾正超負荷生產、隱患治理措施執行不到位等行為,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8.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根據國家和地方對工藝技術安全性能的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工藝技術改造。
10.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執行情況。
11.督促副總工程師及生產技術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12.督促檢查涉險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處置工作;指導各企業(子、分公司)涉險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處置工作。
(六)分管工會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制定企業各級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3.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監督有毒有害作業環境治理情況,制止或糾正違章作業與違章指揮行為。
4.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5.督促和協助企業定期對員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做好員工保護。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大力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行業安全規程制度,提出保障員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意見和建議,并督促采納實施。
7.組織開展以促進安全生產為主題的勞動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組織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及緊急救護常識,提高員工群體安全意識。
8.組織本單位工會開展車間、班組安全建設活動,做好年度評比表彰工作。
9.組織職工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0.按照事故調查規定,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負責貫徹落實防范措施。
11.負責工亡事故善后工作,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分管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制定財務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執行財政部和國家安監總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和要求。
3.參與制定企業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企業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參與制定企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4.審定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監督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
5.審查企業經費計劃時,要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檢查執行情況。
6.審定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7.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經費使用情況。
8.監督檢查從業人員保險費繳納情況。
9.參與企業重大安全問題決策。
(八)分管經營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制定企業經營活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查企業(子、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2.參與制定企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3.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決定,杜絕違規經營。
4.負責為安全教育培訓、事故及預防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設備保障。
5.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必要的物資、設備。
6.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計劃,安排資金,保證供應。
7.參與制定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8.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落實應急救援資金。
(九)分管生產設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制定企業設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查各企業(子、分公司)設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查機動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3.堅持貫徹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有關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監督檢查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杜絕設備超負荷運行。
5.監督檢查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設施情況,制止違規指揮、違規操作等違規行為。
6.監督檢查設備設施采購、運行情況,防止設備設施帶病運行,杜絕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設備設施投入生產和使用。
7.定期主持召開企業機動(設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8.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等。
9.負責審批企業設備設施大、中檢維修計劃等。
10.組織制定企業設備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參與審批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11.組織開展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各企業(分廠)設備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2.組織對較大設備事故調查;監督檢查其他設備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處理和防范措施落實。
13.負責組織企業檢維修和外來檢修人員生產區域內安全培訓教育。
(十)分管行政管理負責人安全職責
1.參與制定企管和行政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2.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監督檢查分管的企管和行政等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和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定期組織崗位責任制大檢查,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責任制考核。
5.在企業管理(改革)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在企業改制中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管理力量不削弱。
6.定期召開分管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定期組織開展分管系統安全大檢查,落實社區隱患整改及周邊環境整治。
(十一)分管工程建設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2.監督檢查分管的工程管理等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和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督促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安全措施;在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使其符合國家規定。
4.嚴格執行有關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承包商資質進行審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條款,應明確雙方安全工作內容及應負的責任。
5.工程項目建設中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禁止擅自取消安全防護設施或降低防護等級。
6.定期組織召開分管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7.負責組織對承包商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組織工程(基建)系統安全檢查,研究落實工程(基建)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
二、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生產活動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在風險未有效控制之前不得組織生產。
(2)負責生產活動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確保實現企業安全目標。
(3)編制和修訂工藝技術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技術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積極組織對生產操作員工技術培訓考核,使員工熟練掌握崗位操作規程。
(5)參與工藝技術安全檢查,及時改進安全生產技術上存在的問題。組織審批與生產有關的特殊安全技術措施。
(6)積極推廣安全標準化作業,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裝備,吸收應用安全管理的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經驗。
(7)參加企業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管理等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8)負責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基層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當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時,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2.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2)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要求,配合生產副總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抓好企業安全工作。
(3)經常深入現場,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記錄,并協調有關部門解決。
(4)對生產現場中發現的違反安全規定行為及時制止。
(5)配合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參加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吸取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6)積極參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7)具備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3.生產管理部門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依據分工,在其職責范圍內協助分管負責人、部門正職對企業生產活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參與生產區域內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條款擬定工作,檢查督促實施。
(4)認真檢查督促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各項安全規定的落實。
(5)生產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記錄、匯報,并督促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6)生產現場發現員工違反安全規定,應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發生。
(7)積極參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4.生產調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全廠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指揮、調度。
(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生產現場發現員工違反安全規定,應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發生。
(4)對生產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記錄、匯報,并督促相關部門完成隱患整改。
(5)配合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參加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吸取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6)積極參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7)對突發安全事故能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防止事故危害擴大。
(8)具有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5.生產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依據分工,在其職責范圍部門正職、副職領導下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負責全廠動能供應管理工作及水、電、汽、空氣及油品等消耗計量統計工作。
(3)監督全廠轉供電、水、蒸汽、儀表氣等情況,確保使用安全。
(4)負責工藝檢查情況總結及匯報,將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各車間,督促車間及時整改,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5)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6)按規定參加設備檢查工作,檢查設備“跑、冒、滴、漏”情況,杜絕設備帶病運行,并有權制止危害設備安全運轉的行為。
(7)對生產現場中發現的違反操作安全規定行為及時制止。
(8)積極參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6.車間主任(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主任為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書記、副主任對分管范圍內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監督本車間安全生產“三同時”實施情況。
(3)建立、健全安全組織,領導并支持本車間和班組安全員工作。主持車間安全領導小組工作,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4)組織本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定期組織考核。
(5)加強對本車間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和監控,配備搶險器材和工器具并確保完整好用,定期組織演練。
(6)定期組織車間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或上報,確保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狀態。車間一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向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若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現場人員。
(7)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8)及時上報本車間各類事故,并配合調查處理。
(9)執行臨時任務和中、小修檢修任務時,必須制定檢維修方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10)負責組織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指導并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對班組、崗位人員的日常安全檢查進行檢查、監督。
(12)負責組織編制車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并及時組織評審、修訂和完善。
(13)負責區域內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報警、聯鎖、個體防護等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
7.車間安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指導,協助車間領導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并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制訂或修訂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車間安全管理、防塵防毒工作計劃。
(4)組織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在主任領導下做好車間級安全培訓教育及其它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風險分析,參與車間技術改造、工藝條件變更、停產檢修等方案編制工作。
(7)負責車間內危險作業安全檢查、安全措施確認和危險作業許可票證初審工作。
(8)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提出相關防范措施。
(9)負責車間重大危險源、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處于完好狀態,并做好記錄。
(10)負責本車間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
(11)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行為,情況緊急或不聽勸阻時,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12)檢查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向有關領導或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3)督促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8.車間班、組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班組長為本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組織班組員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器具的巡回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
(6)發現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有關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
(7)熟練使用現場應急救援器材,具備如法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9.車間工段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段長(崗長)為本工段(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決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
(3)組織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安全技術考核。
(4)負責開具管轄區域內規定等級的動火、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許可票證及制定安全措施。
(5)做好本工段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保證處于安全狀態。
(6)組織或參加本工段車間級一般以上事故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7)負責本工段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管理工作,保證完整好用。
10.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建議。
(2)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3)熟練使用現場應急救援器材,參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4)按規定進行巡檢,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11.操作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熟練掌握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2)交接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異常情況,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處置并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人員或上級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整潔。
(6)作業過程中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定期組織企業安委會例會,負責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3)負責組織《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度的編寫、執行與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分析、處理、上報和建立檔案工作,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5)組織安全檢查。協調和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對檢查中發現安全問題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對安全隱患整治過程監控;督促并指導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工作。
(6)組織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風險評估。監督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術改造工程“三同時”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7)負責防火防爆區域內固定動火點管理。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和裝卸過程中安全管理。
(8)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生產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9)配合設備管理部門做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它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工作。
(10)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對承包商安全生產業績進行年度評價和廠級安全教育;建立承包商安全生產信用考評體系;負責對建設項目、檢維修工程施工現場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承包商發生事故,實行“雙問責”,從嚴追究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有關人員責任。
(11)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新入廠員工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質培訓、考核、取證、換證工作;制定管理部門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基層單位班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考核意見;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12)負責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界定分級和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并建立監控管理檔案。
(13)負責企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訂,對直接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督管理。督促、檢查重大風險作業、特級動火作業、領導干部帶班等執行與落實情況。
(14)負責組織編寫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督促各單位、各部門定期組織演練。
(15)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實施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實施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16)負責人身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調查處理;協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并建立完善工傷資料檔案。
(17)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設施維護保養、技術檢驗和管理工作。制定應急物資計劃,督促檢查應急物資配備和維護。
(18)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核定各單位、各部門勞保用品領取數量,參與勞保用品的選型和采購選廠工作,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定期召開安全專題例會,不斷提高安全管理人員業務水平。
(20)負責安全保證基金使用管理,制定安?;鸸芾磙k法和使用計劃,對計劃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21)負責各單位、各部門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評比選優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對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有貢獻者或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企業分管負責人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3)負責組織企業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制定企業安全管理方案。
(4)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有害因素、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交底和落實。
(5)負責員工(包括勞務工)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規程等方面教育培訓,組織全員安全教育活動。
(6)負責組織企業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及消案工作。
(7)負責組織或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8)負責收集、反饋安全信息,編制并報送安全生產統計報表。
(9)負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的組織管理工作。
(10)負責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工作。
(11)負責編制企業各類安全活動計劃報上級部門審批,并檢查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管理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辦法,落實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做好企業安全監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嚴格監督生產安全,及時督促落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規章制度。
(3)負責組織員工(包括委外人員)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規程、安全基礎知識等方面教育培訓。
(4)負責參與企業安全大檢查,做好檢查情況整理、匯總及總結上報,并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5)參與工傷、生產、設備、消防等事故調查,及時分析、處理、上報和建檔立案,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制定糾正、預防措施,監督落實整改。
(6)依據企業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施工現場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
(7)指導車間安全員進行業務工作,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和各類安全臺賬。
(8)制定企業全體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消防物資發放計劃,建立相關臺賬。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定期參加企業和車間安全例會,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將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0)負責編制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公司級應急預案,編寫演練方案并組織演練。
(11)監督檢查消防器材布控、使用、維護保養和更換;檢查督促對廠區內重點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門安全防范措施管理。
(12)負責企業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應急救援器材等管理工作,并建立臺賬。
(13)負責對各車間安全考核,各類“三違”事故歸口統計,按照企業安全考核細則規定提出獎懲建議。
(三)設備管理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投入,確保設備完好。
(2)建立健全本部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等制度。
(3)負責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或審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負責主要設備、壓力容器及其它特種設備登記、建檔和管理工作,并負責將設備及特種設備等技術資料送交檔案室保管。
(5)負責選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和設備,及時更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期淘汰的設備。
(6)負責企業機械、動力、電氣、工藝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熱力管道網、生產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負責工藝過程中控制指標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等安全設施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7)落實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按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和設備隱患排查。定期組織專業檢查和參加企業級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排查的問題及時整改。
(8)負責調查和分析設備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設備事故、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調查分析。
(9)負責分析和調查設備事件,參與火災、爆炸和人身傷亡事故分析和調查。
(10)參與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組織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件。
(11)負責監督、檢查各種設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做好日常巡回檢查和相關記錄工作,并考核。
(12)負責轄區外協安裝、零星工程、技改技措、設備維保等日常安全監管工作。
2.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設備部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制度。
(3)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4)深入生產現場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整改,對大、中、小修項目按規定驗收,確保設備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5)負責協調、管理各委外設備設施施工單位及臨時施工隊,對資質情況嚴格把關,保證檢修質量,不斷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待修率。
(6)落實企業設備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負責設備設施事故現場指揮處理,組織事故討論分析會,制定預防措施。
(四)技術、研發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與新產品研發、技術管理有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說明書等。
2.參與編制新產品設計方案及設計方案討論會。負責做好研發項目等技術資料(含圖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3.新技術、產品研發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要求。
4.在制訂生產發展、技術開發、信息化建設長遠發展規劃時,體現生產技術先進與安全技術先進同步,同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不應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和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五)化驗(分析)室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化驗(分析)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訂(修訂)分析(化驗)系統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按規定貯存和使用各種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器皿等。
(2)定期對企業分析系統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
(3)識別和收集企業原輔材料和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企業標準,確定企業原輔材料、產品內控質量指標,建立內控分析檢驗規程和作業要求。
(4)負責動火、受限空間等危險有害物質分析并存檔,及時反饋相關數據。
(5)負責質量事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分析和測定。
(6)負責本部門危險源識別、評價和控制。
2.化驗(分析)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能,了解本崗位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及處置措施。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分析操作規程,作好各項原始記錄。
(4)積極參加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認真維護保養好所用儀器、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作好記錄。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材等。
(7)認真做好危化品分析試劑儲存、使用,并建立臺賬。
(8)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六)消防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專職消防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是企業消防、搶險工作的主體。
(2)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的管理,負責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檢查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3)負責組織成立企業義務消防隊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4)經常組織消防演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能力。
(5)參加火災、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火災事故檔案。
(6)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
(7)負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監督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處于完好狀態。按規定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購置計劃,經報批后進行統一購置和配發。
(8)負責企業氣體防護與救援器材管理保養和維修,定期進行氣防急救演練活動。
(9)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三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0)認真維護好消防車輛和器材,保證車輛和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執勤人員要堅守崗位,一旦發生火災中毒事故,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撲救與救護。
(11)按規定配合企業特級用火等需要消防到場的現場監控。
2.義務消防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1)掌握本單位消防工作情況,擬定日常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進行防火宣傳。
(4)定期組織實施消防檢查,督促、監督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對企業員工消防知識、消防技能進行培訓。
(7)做好初期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專職消防隊或公安消防部門進行防火和滅火。
(8)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七)保衛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部門和全廠治安保衛、交通及劇毒化學品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企業內部(包括新、改、擴建工程和檢維修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重要部位審定、調整和安全保衛工作。
3.切實做好生產區門衛管理和區域內治安巡邏工作,加強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安全檢查,履行查證登記手續,加強廠區內車輛限速執行情況檢查,嚴禁煙具、火種進入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
4.負責對廠區內違章建筑查處和拆除,配合管理部門對生產區域外危害企業安全生產的違章建筑,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整改落實。
5.負責企業范圍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參與公安交警部門對企業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負責企業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劇毒品、放射源管理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企業生產安全、治安等事故現場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7.負責治安保衛各類事故統計管理工作并建立檔案,及時為企業領導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8.參與企業組織的各類安全大檢查;定期組織開展企業周邊治安聯防和治安保衛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治安隱患治理。
9.組織武裝保衛工作人員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規,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公安部門、人防部門安全規定,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不斷強化安全意識。
(八)供應部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單位和主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物資供應系統安全工作負責。
3.組織制訂并實施本單位安全應急預案、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引進、誰負責”原則,落實供應商安全監管責任,嚴把準入關。負責對供應商相關資質審查和資格預審,建立管理檔案,配合安全管理部門做好供應商安全資質審查及業績考評,將供應商安全業績與信用等級掛鉤。
5.加強對購入設備單位資質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國家規定和企業要求。凡國家規定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物資,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凡國家規定要由安全技術部門抽檢其安全性能的物資,必須提供樣品,尤其對涉及企業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物資采購,如壓力容器、消防器材、有毒有害報警儀、放射源等特種設備等。
6.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具體明確生產或制造標準,有安全、質量條款和第三方監造要求,對重要物資的質保期和提供相關合格證、質保書、檢驗報告要有明確的要求。應執行現場質量異議的記錄、簽證、跟蹤、處理,當采購的物資發生質量問題可造成各種損失時,負責做好退貨和索賠事宜。
7.加強對購入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負責核查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生產、經營、運輸資質許可證,實行采購市場安全準入制度,禁止從無相應資質的供應方采購危險化學品;凡購進危險化學品必須要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進口物資所附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文字必須有中英文對照,并及時發放到各裝卸崗位;在購買瓶裝危險化學品時,應在合同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維修與回收處置承諾,確保安全使用與處置。
8.負責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9.負責各類勞動保護用品采購、保管。按照有關要求,采購相應應急物資。
10.在簽訂或參與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有明確的安全條款,明確雙方安全工作內容及應負的責任和義務。對消防器材、有毒有害報警儀、放射源等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對未嚴格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職責,因采購不符合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急性中毒和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事故,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九)銷售部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單位和主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把好產品銷售環節安全關。
3.組織制訂并實施本單位安全應急預案、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認真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做好印制并向客戶發放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工作。出口危險化學品所附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必須有中英文對照。
5.在危險化學品銷售過程中,負責核查危險化學品采購方生產、經營、運輸資質許可證,按照槽車檢驗證的要求開具銷售量,嚴禁超裝超載,實行銷售市場安全準入制度;對無相應資質和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槽車、船舶等運輸工具的客戶,禁止銷售,把好安全關。
6.定期開展銷售系統安全大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7.負責本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十)財務部及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部門和主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編制基本建設和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顚S?。
3.保證事故各類安全設施、隱患治理、安全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職業衛生防護等安全費用資金到位。
4.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企業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5.按規定及時繳納安全保證基金,并保證返回企業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工作;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負責組織企業資金管理與資金運作,嚴格執行內控制度,保證資金和銀行票據安全。
7.負責按照安全部門對承包商安全考核意見收繳處罰款,對每年安全生產費用劃撥及使用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