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明細表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1〕304號
關于調整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明細表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1〕304號
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關于公布杭州市職工工傷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1〕9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1〕21號)規定,對《 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關于推進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148號)中的工傷保險待遇明細表進行調整(見明細表)。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