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請示的答復 〔2009〕行他字第12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請示的答復
〔2009〕行他字第12號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具有認定受到傷害的職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職權。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