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1〕181號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1〕181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6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原按規定作為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計發基數的津貼補貼項目,在規范津貼補貼后,其額度繼續納入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計發基數。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