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時提高了經濟補償的金額,現在起訴材料被退回,法院工作人員要求訴訟請求的經濟補償金額與仲裁請求的經濟補償金額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問:我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時提高了經濟補償的金額,現在起訴材料被退回,法院工作人員要求訴訟請求的經濟補償金額與仲裁請求的經濟補償金額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答: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