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擊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執法工作的通知 拱安監﹝2018﹞9號
關于打擊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執法工作的通知
拱安監﹝2018﹞9號
各街道、園區: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8〕39號)精神,嚴厲打擊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非法違法行為,營造平安和諧的群眾居住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宣傳,營造聲勢。各街道、園區要高度重視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的危害性,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引導群眾自覺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主動抵制違法租賃行為,積極舉報藏匿在居住出租房屋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通過強有力的宣傳,動員廣大群眾、平安志愿者等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打擊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行為。
(二)依托網格,形成合力。各街道、園區要充分利用綜治“四個平臺一張網”等監管平臺,通過收集信息、分析研判、分類處置,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發揮網格員在巡查隱患、采集信息、登記錄入、報送流轉等方面的作用,加強對網格員危險化學品業務知識培訓,及時發現居住出租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問題,讓網格員成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員、信息員、指導員,增強群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意識,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請各街道、園區于6月28日、9月27日和12月27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200字左右)、典型事例(200字左右)及相關數據以書面形式報區安監局OA郵箱,聯系人:葉曉青,88259540。
杭州市拱墅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