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加強美麗河湖建設的指導意見 浙水河〔2018〕14號
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加強美麗河湖建設的指導意見
浙水河〔2018〕14號
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廳直屬各單位:
為加快建設安全流暢、生態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顯、管護高效、人水和諧的具有詩畫江南韻味的美麗河湖,依據《浙江省美麗河湖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有關要求,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努力建設美麗中國,把我國建設成為生態環境良好的國家。省十四次黨代會提出,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開展美麗浙江建設行動,全方位推進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保護。加強美麗河湖建設,著力補齊防洪薄弱短板、保護與修復生態環境、彰顯河湖人文歷史、提升河岸景觀品位、增強河湖管護能力,還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是夯實美麗浙江“大花園”生態底色的重要舉措,是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必要組成,更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我們要及時更新理念、創新方法,高水平、高質量、高標準推進河湖綜合治理,為新時代美麗浙江建設提供堅實的河湖基礎支撐和生態環境保障。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精神,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闊步前進,深入踐行“兩山”理論,助推鄉村振興,圍繞全省“大花園”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行動部署,系統推進河湖綜合治理,著力解決河湖突出問題,切實將優質河湖生態資源轉化為綠色發展新動能,努力打造“水網相通、山水相融、城水相依、人水相親”的河湖水環境,加快構建具有浙江獨特韻味的浙北詩畫江南水鄉、浙西南秀麗河川公園、浙東魅力濱海水城、浙中錦繡生態廊道、海島風情花園的五大美麗河湖新格局。
(三)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始終堅持規劃先行,創新規劃理念,改進規劃方法,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實效性,在規劃的引領、指導下全面推進河湖綜合治理。
堅持因地制宜。針對山丘源頭河流、平原河網水系、濱海入海河流及城鎮河段、鄉村河段、源頭河段等不同特點,分析問題和需求,因地制宜確定河段功能、布局和治理方式。
堅持安全為本。深入貫徹落實防災減災“兩堅持三轉變”新理念,補齊洪澇臺短板,強化洪水蓄滯空間建設,把提升河湖行洪排澇能力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河湖治理的首要位置。
堅持生態優先。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加強河岸生態化建設與改造,注重河湖生態修復與管理保護,全面構建河湖自然連通的水網格局。
堅持系統治理。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綜合施策、科學施策,高質量推進河湖全流域綜合治理,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河湖環境。
堅持文化特色。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與城鄉文明建設緊密結合,凸顯本土化、個性化,將美麗河湖建成傳承地方民俗風情的新節點、彰顯地方歷史文化的新載體。
堅持共享共管。以河湖現代化建設為導向,推動河湖大數據運用與管理,強化 “智慧管水”、“智慧治水”的河湖管理基礎設施建設。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意見主要適用于我省主要江河、主要平原排澇、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管理各環節,清潔小流域、山洪溝治理、清淤整治(農村河溝)、圩區整治等河湖治理項目應參照執行。
三、重點把握美麗河湖治理關鍵要素
(一)河湖防洪安全建設。
1.系統考慮防洪安全。根據有關規劃防洪排澇要求和存在的防洪安全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統籌考慮河湖堤岸建設、河湖清淤、阻水建(構)筑物拆除、安全管護設施建設等綜合措施,消除河道采砂帶來的安全影響,不應簡單從高程是否達標確定防洪工程措施。
2.合理建設堤岸工程。應從安全、生態和綜合功能等方面綜合考慮堤岸工程建設。堤線布置應充分利用現有道路和高起的地勢,盡量增加行洪斷面。在滿足安全的前提下,堤岸的結構形式盡量自然生態,建筑材料宜選用多孔隙天然材料,慎用大體量混凝土、灌砌石、漿砌石、土工材料以及未經類似工程驗證的新材料等,切忌過度渠化、硬化河道;堤岸斷面結構可采取地形重塑等手段形成“隱形堤岸”,對于現狀不合理硬化的堤岸宜進行生態化改造或修復。堤岸空間和功能設計應分析綜合功能需求,合理結合沿線交通、便民、文化、景觀、休閑等。未經現場充分調查分析,不得直接套用規劃堤線和規劃防洪標準。
3.合理建設堰壩工程。應從穩定河勢、灌溉引水、改善生態等方面充分論證堰壩工程建設的必要性,特別注重堰壩下游消能和與堤岸連接處的安全措施,切忌過度筑堰影響防洪安全和河流生態。調查分析現狀河流堰壩存在的問題,針對性提出拆除、降高、改造、加固等措施,應特別注重古堰壩的保護和修復。堰壩型式應與河床自然融合,可融入當地人文風情元素營造“一堰一景”,但切忌模仿抄襲及生搬硬套,應采用低矮寬緩堰壩,蓄水后盡量不破壞現有灘林、灘地,充分考慮魚類洄游通道,堰體外觀不宜暴露混凝土面板等白化材料。不宜在山丘區河道上建高堰壩擋水形成長距離的“景觀水面”,不宜密集建堰形成水面“梯級銜接”,不宜在河道束窄等水流河勢和地質條件不足河段建堰。
(二)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
1.加強河湖生態調查。宜在河湖治理設計前對河湖常年水質變化、常年水量情況、空間形態、植物、水生動物種類及生存繁衍環境等情況進行針對性調查,指出具體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提出初步建議。重要河湖還需按照我省“水十條”要求開展生態健康評估。調查評估宜針對性強,建議借助科研單位力量開展此項工作。
2.修復河湖空間形態。系統考慮河湖空間形態修復,平面上,對直線化、規則化的河湖岸線盡量優化調整;對山丘區河流因采砂等原因留下的深坑、亂灘應進行修復整理,營造灘、洲、潭等多樣化的生態空間。橫向上,盡量修復構建岸、坡、灘、槽形態,相互之間應平順過渡。縱向上,對現狀嚴重阻隔魚類洄游、影響生態的攔河建筑物應統籌考慮其功能盡量予以拆除或生態化改造。河湖空間形態修復不應影響行洪安全和結構安全。
3.保證河湖生態性水量。應全河段分析生態性水量問題,確保河湖生態健康。對于因攔河建筑物、引水式水電站等造成生態性水量不足的河道要提出生態性水量泄放要求,新建攔河建筑物不得造成下游河道脫水。對于因采砂等造成河床蓄水能力減退或消失的河段,可采用修建低堰的措施。應采取引配水、溝通斷頭河、拓寬卡口、清淤等措施改善水體流動性。河湖治理后的河段不應再有斷流和生態性水量不足等問題。
4.采取合理的植物措施。應結合岸坡穩定、生態修復和自然景觀要求采取植物措施,構建河岸帶緩沖區,宜林地段應結合堤岸防護營造防護林帶,平原水系、山區河濱帶和洲灘、濕地優先選擇具有凈化水體作用的水生植物、低桿植物,湖泊植物配置宜營造濕地景觀。城鎮區、村莊、田野等不同河段宜營造不同的植物景觀風貌,應注意四季色彩變化,可嘗試一條河一個或多個植物主題。要充分考慮養護成本,鄉村河段不宜配置名貴樹種、大草坪等,城鎮河段亦需體現自然野趣。植物措施要在充分調查分析行洪影響、洪水沖刷浸沒情況等基礎上合理配置,不應影響行洪安全。
5.科學清淤疏浚。河湖所沉積底泥是重要的污染源,又是水生態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科學分析、合理確定清淤方式和清淤規模,避免清淤過度。山丘區河流不宜大規模清淤疏浚,確有必要的須進行防洪安全和生態影響分析論證,杜絕借清淤疏浚盜采河道砂石資源。清淤前應進行淤泥的勘察、測量和檢測,重點排查重污染行業,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類型、污染狀況和污染來源。清淤原則上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嚴格控制清淤范圍,山丘區河道施工順序應遵循先上游、再下游、先支流、再干流原則,平原區河道應考慮集中連片水網整體清淤。底泥處置應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根據底泥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特性,確定底泥的處置方式。
(三)河湖管護設施建設。
1.完善監測、監控設施。山丘區中小流域內鎮區防洪控制斷面宜設置水位、流量監測設施。平原河道內鎮區防洪控制斷面、重要圩區、重要水利工程等處宜設置水位監測設施。在水位流量監測點、管理房、水閘、泵站、重要堰壩、險工險段等河湖重要位置布設必要的視頻監控設施。監測、監控設施應能夠自動采集、長期自記、自動傳輸、統一匯聚共享。監測、監控設施應按照流域區域整體考慮,盡量與河湖治理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完善管護標識標牌。探索建立涵蓋安全警示、河湖長制、工程特性、建設情況、水情宣傳、交通指示、文化標示等標識標牌系統,并且注意盡量結合各地特色,做到美觀、耐用。加強河湖定界設施建設,可采用連續低矮的物理隔斷、界樁等措施將河湖劃界成果落地。
3.合理設置管護用房。充分改造利用現有管理用房,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10)》有關規定,增設必要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功能應盡可能多樣化,遵循節能、綠色、環保等原則,與河長制管理要求、水情教育、水文化展示、便民、全域旅游、休閑驛站等配套設施相結合,做到外形美觀、功能多樣、經濟實用。
4.保持防汛管護道路暢通。在現有防汛道路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新建堤岸道路、鄉村道路等貫通防汛搶險道路,滿足河流巡查管護等需要,同時盡量兼顧沿河沿湖兩岸居民生產生活的需求。
(四)親水便民設施建設。
1.合理布設濱水濱岸慢行道。慢行道宜利用堤岸進行布設,堤岸頂慢行道可結合防汛道路,堤岸腳部慢行道應結合防沖功能布置,并考慮行人的安全與舒適度。路面材料應結合功能需要進行選擇,鄉野段道路宜選擇自然生態材料。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慢行道應與當地整體自然環境協調,不宜千篇一律按照綠道設計規范設計,不宜大量采用彩色路面,人跡罕至、山體側河段和鳥類等動物棲息地不宜設置慢行道,寬度較窄的河流不宜兩側設置慢行道。
2.合理建設濱水濱岸小公園。在重要節點處可結合需求在居民集居區域或結合古橋、古堰、古樹、古村落等布置濱水濱岸小公園,適當考慮居民休閑、健身、文化交流、觀賞等綜合功能。灘地公園設施不得影響河道行洪安全,岸上公園與市政公園共建共管時不得影響河道管理功能。
3.合理布置親水便民配套設施。在居民較集中的位置可結合浣洗、取水、駁船等功能布置相應的河埠頭、小碼頭、垂釣點等設施;在人流量比較集中的位置可設置遮陽避雨設施。在重要節點上可考慮照明、公廁等公共基礎設施。
(五)河湖水文化建設。
1.開展河湖文化專項調查。河湖文化挖掘和文化設施建設是美麗河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體現河湖內在美的必要條件,可從以下四個途徑進行調查挖掘:一是古河流工程和古治水人、治水事,二是當代現代河流特色工程、治水事跡,三是河流腹地的流域人文,四是特色創新類文化。省、市、縣級的母親河(湖)原則上都要開展水文化調查挖掘和整理工作。
2.保護傳承展示古代水文化。對古橋、古堰、古渡口、古閘、古堤、古河道、古塘、古井、古水廟等古水利工程以及古代治水人物、故事、詩詞文章進行挖掘整理,對現存的古跡進行保護、修復和文化設施建設,對已經不存在的重點古工程,可考慮進行文化藝術性展示。
3.彰顯當代現代治水成效和治水精神。對當代現代河流上的特色水利工程的基本情況、成效以及建設人物、故事等進行文化藝術性展示。在河流廊道與其腹地交通交匯點上,可考慮設置流域、區域特色文化的導引設施,既作為旅游交通導引,又豐滿了河流廊道的文化元素,為全域旅游提供水文化支撐。
4.特色創新類文化。根據規劃或概念方案確定的河湖特色定位,打造有文化記憶、詩情畫意、休閑野趣、浪漫情懷、健康生態等主題的河湖特色。
5. 文化設施策劃與展示。文化設施形式可為石、碑、亭、廊、墻、牌、館、像等,內容可為物、字、圖、文、影等,需要選擇合理的位置、形式、內容進行展示,并且符合美觀性、易讀性和耐久性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設。為進一步提升河湖治理成效,河湖治理設計、建設還可包括水污染防治、產業配套、市政公園、景觀提升等非水利功能的內容。超出河道管理范圍以及超出河湖安全、生態、管護、文化、便民等水利功能的投資不納入河湖治理水利估(概)算內容。
四、加強美麗河湖建設項目過程管理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河湖治理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督指導,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方案。省級層面要加強美麗河湖建設總體指導,全力推進主要江河、主要平原排澇等工程前期審批,強化過程服務指導和培訓。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轄區內項目督促指導,深入開展美麗河湖治理工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落實整改。項目所在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具體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以問題需求為導向,不斷總結經驗加強研究,進一步夯實美麗河湖建設理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各設區市可結合流域、區域特點,針對山丘源頭河流、平原河網水系、濱海入海河流及城鎮河段、鄉村河段、源頭河段等不同特點,制定美麗河湖建設標準,塑造本地區河流治理特色。
(二)強化過程管理。在規劃階段,應充分體現民生水利、資源水利和生態水利等現代化水利要求,積極踐行多規融合,在保障流域防洪安全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河湖的綜合效益。尤其要加強中小河流規劃階段防洪保護區調查,合理確定防洪標準,留足洪水蓄滯空間,禁止小片區、非重要防護保護區高標準設防。積極開展河湖治理概念方案設計,充分梳理河湖沿線自然、人文、產業等要素,分析問題與社會服務需求,挖掘凝練河湖特色定位和目標任務,分類展示河流湖泊安全提升、生態修復、管護設施、親水便民設施、文化設施等布局,對濱水公園等重要節點和濱水慢行系統、植物等重要專項進行概念設計,尺度較大的河流宜根據實施河段逐段細化,不應將概念方案編制成純粹的景觀設計方案。
在可研初設階段,應按照河流規劃、概念方案有關要求,進行系統設計。禁止未做防洪、生態、文化和社會服務需求等深入調查就倉促開展設計工作,不應將河湖治理設計簡單地歸結為堤岸、堰壩工程或景觀工程的設計。在相關編制規程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和增加章節內容,治理措施的分類可參照本指導意見的分類方法,可分為河湖防洪安全、生態保護和修復、管護、親水便民、文化等水利措施,超出水利功能和河湖管理范圍的景觀提升、水污染防治、市政配套等作為非水利措施。進一步重視地勘、測量工作,可借助無人機等作為查勘、設計的輔助手段。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小城鎮建設等項目涉及河道整治的,項目所在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和指導服務。
在工程建設階段,應按照“高水平、高質量”建設美麗河湖要求,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并落實整改措施,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和驗收工作,積極鼓勵各地采用PPP模式、EPC總承包模式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生態保護工作,落實各項保護措施,減少機械化施工對生態的破壞,保護與修復好岸坡植被、灘地、灘林、卵石灘等生態資源,盡量避開動植物生長、繁衍等敏感期進行施工。
本文件自2018年6月28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廳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