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礦山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監管應急〔2016〕57號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礦山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監管應急〔2016〕57號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危險化學品、礦山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通知》(浙安監管應急〔2015〕10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現就開展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1.各級安監部門把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融入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方案整體實施過程,按工作進度同步推進,同步實施情況。
2.各地所屬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現狀,以及當地政府或安監部門發文公布并掛牌命名情況。
3.根據《通知》規定的“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條件要求”,建成的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情況。
4.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和培訓情況;開展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性檢查,參與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和隱患排查工作情況;掌握轄區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及應急預案,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性檢查,提供具體的應急咨詢和技術服務情況等。
二、檢查時間和方式
1.7月31日前,由各重點縣按照《通知》要求和上述檢查內容開展自查。
2.8月30日前,各市安監局對所屬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
省安監局視情組織專項督查或者交叉互查。
三、有關要求
1.各市、有關縣(市、區)安監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檢查工作,做到上下聯動,對照《通知》要求和上述檢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工作,確保各重點縣按時、按標準建成、建好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2.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已建成的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督促、指導,以隊伍、裝備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隊伍管理,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3.請各市安監局于2016年9月10日前,將本地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自查情況、當地政府或安監部門發文公布并掛牌命名材料等報送省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處。
省局將結合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要求,對照“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條件要求”,對全省各重點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全面考評。
聯系人:楊建年,聯系電話:0571-87056936。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