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發現問題的通報 煤安監司辦〔2016〕7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發現問題的通報
煤安監司辦〔2016〕7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2016年7項專項監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6〕7號)下發以來,各級煤礦安監機構精心安排、積極行動,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已取得階段性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在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中共抽查煤礦1291處,查處安全隱患6139條,下達執法文書3405份,罰款2166.08萬元,責令停產或停工礦井164處,責令停止生產工作面237個,提請關閉礦井1個(見附件1);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12個省(市)煤礦瓦斯防治進行了異地監察,共抽查煤礦49處,查處安全隱患581條,下達執法文書201份,罰款334.8萬元,責令停產礦井1處,責令停止生產工作面22個(見附件2)。通過專項監察,發現煤礦瓦斯防治還存在諸多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瓦斯防治基礎依然薄弱、管理滑坡嚴重。一是部分地區建立和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不到位,未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云南、貴州部分煤礦未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新疆部分煤礦安全監控日報表未按規定報送相關人員審閱。二是部分煤礦采掘部署、抽采設計不合理,預抽時間不足,抽、掘、采失衡,抽采時間、空間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三是部分煤礦企業實際安全投入降低,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配備數量不足、在用設備未能按期檢驗,瓦斯防治專業技術人員流失嚴重,云南、湖南、江西等部分突出礦井未設置專業防突隊伍、防突人員配備不足。
二、防突工作落實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一是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規定不落實,云南個別煤礦以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代替突出煤層鑒定,江西個別突出礦井新采區未經地方監管部門組織防突專項驗收。二是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不到位,回采工作面預抽鉆孔存在“空白帶”,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區域防突措施,四川、湖南等部分煤礦瓦斯抽采不達標,未達到區域消突即進入突出煤層進行采掘作業。三是防突效果檢驗、突出危險性預測不規范。部分煤礦瓦斯含量測定數據失真,瓦斯壓力測定時間不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險性循環預測、區域效果檢驗鉆孔布置數量不符合規定。四是瓦斯抽采現場管理不到位、抽采達標評判不準確,驗收把關不嚴,基礎參數測定數據失真,鉆孔有效控制范圍、均勻度評價等評價指標未考察,評判報告未按規定審批。
三、安全監控系統管理不到位,可靠性、準確性差。部分礦井監控分站和瓦斯、風速、一氧化碳、設備開停傳感器數量不足,傳感器安設位置不當,未開展故障閉鎖功能測試,故障記錄未追查分析故障原因;煤礦生產調度和安全監控未做到聯合值守;監控維護人員未經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足、業務不熟練,未按規定調校傳感器。
四、瓦斯事故隱患排查存在盲區、責任不落實。一是瓦斯事故隱患排查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能落實到班組和現場,個別煤礦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二是部分煤礦通風管理不到位,通風系統不穩定、不可靠,部分通風設施質量不符合規定,部分鄉鎮煤礦甚至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仍有個別煤礦未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甚至主要進風巷道存在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現象。三是瓦斯防治隱患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徹底,部分地區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隱患多、整改周期長、逾期整改不到位等問題。
五、采空區密閉管理薄弱環節多。一是部分煤礦構筑密閉前未編制專項設計,密閉設計內容、施工措施和驗收等針對性不足。二是采空區密閉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密閉臺賬,永久密閉墻未編號登記,未在密閉墻附近設置柵欄、警標,未定期檢查密閉墻內外氣體,未定期人工取樣進行氣相色譜分析。三是防治自然發火工作落實不到位,部分煤礦回采工作面未按規定設置防火門墻;瓦斯檢查員未記錄自然發火觀測點數據;瓦斯抽采管路未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連續監測;采煤工作面注氮管路、注漿管路未安裝到位。
針對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存在的問題,各級煤礦安監機構要緊緊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緊密結合宣傳貫徹《煤礦安全規程》,督促煤礦企業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落實瓦斯綜合防治措施,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深化落實《標本兼治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安監總煤監〔2016〕58號),高度重視老空區透水、頂板大面積垮落、沖擊地壓等災害耦合疊加引發老空區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事故。
二是督促煤礦企業使用好、維護好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建立完善、嚴格落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倒逼瓦斯綜合防治工程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嚴格監督檢查煤礦安全投入和瓦斯防治工程進展情況,對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續緊張、瓦斯防治工程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煤礦,必須依法停產整頓或核減產量。
四是加大對停產整頓礦井違規生產、超層越界開采、關閉礦井死灰復燃、私挖亂采盜采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打擊以隱患排查、治理整頓、撤出設備等為名進行生產,嚴防違法生產引發重特大瓦斯事故。
五是針對《煤礦安全規程》中瓦斯尾巷的使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等方面的新要求、新變化,認真排查、督促煤礦企業抓緊研究方案、制定措施、推進整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