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浙政辦發〔2016〕2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浙政辦發〔2016〕2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食安辦有關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創建工作(以下簡稱創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要求
以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開展創建工作,按照城市農村全覆蓋、所有市縣全啟動、“十三五”期間全達標的目標,落實各級政府屬地責任,督促監管部門依法履職,倒逼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加快形成“上下統一、責任明晰,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無縫銜接、全程監管,符合實情、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推動全省食品安全整體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水平和群眾滿意度“四個明顯提升”。力爭通過5年努力,全省建成國家食品安全城市2個以上,各市、縣(市、區)全部達到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標準,并形成全省上下機制完善、管理科學、實效顯著的創建工作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部署,政府主導。省食安委負責統一部署和領導創建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作為創建工作主體,要充分保障創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按照創建工作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健全機制,務求實效。各地要以創建工作為契機,堅持標本兼治,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無縫隙、全覆蓋的監管體系,全面提升當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點,鼓勵創新。各地要抓住當地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新機制,提高監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四)多方協作,合力推進。各地要充分調動各部門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全社會的參與積極性,多措并舉,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推進創建工作。
(五)以民為本,科學評價。把“社會認可、群眾滿意”作為創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標尺,科學設定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確保評價結果客觀真實、公開公平公正,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讓全社會共享創建工作成果。
三、創建范圍及工作安排
各市、縣(市、區)要全面組織開展創建工作,創建周期原則上不少于2年;工作基礎特別扎實、各項指標達到創建標準的市、縣(市、區)可以提前1年申請驗收。根據國務院食安辦有關要求,杭州、寧波兩市作為全國第二批創建試點城市,同時開展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
(一)啟動部署。2016年3月底前,在全省部署創建工作。各市、縣(市、區)于2016年5月底前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二)實施創建。各地圍繞組織管理、監管執法、企業責任、應急管理、社會共治等方面,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推進機制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并將創建工作與實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規劃有機結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把握進度,扎實推進。
(三)考核評價。創建期滿(2018年5月底前,申請提前驗收的為2017年5月底前)后,由創建市、縣(市、區)政府向省食安委報送創建工作總結和自評結果,提出考評驗收申請。按照“社會認可、群眾滿意”的根本要求,省食安委綜合采取第三方評價、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創建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公示命名。對通過省食安委考核的市、縣(市、區),由省食安辦發布公示公告(不少于15天),接受社會評議和監督。對通過社會認可的市、縣(市、區),由省食安委授予“浙江省食品安全市”或“浙江省食品安全縣(市、區)”稱號。
未通過考核、公示的地方,要切實采取措施,認真整改;相關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后,再于下一年度提出考評驗收申請,統一接受考評驗收。連續兩年沒有通過考評驗收的地方,重新開始新一輪創建工作。
(五)動態管理。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實行動態管理,省食安委每年組織1次對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的暗訪,并將暗訪中發現的問題反饋給當地政府;每3年組織對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進行一次復查。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地方,由省食安委取消其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稱號;對創建工作成效下滑明顯、群眾反映強烈的市、縣(市、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食安委取消其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四、創建標準
(一)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完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落實監管所需的人、財、物投入;監管執法實現全覆蓋,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業依法誠信經營,產業健康發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食品安全狀況總體良好。食品安全工作持續穩定在較高水平,糧食及糧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產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安全狀況穩定在較高水平。近3年內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公眾滿意度較高。群眾及社會各界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認可度高,對當地食品安全現狀總體滿意度達68%以上。
設區市除達到上述標準外,需所轄縣(市、區)均已創建成為浙江省食品安全縣(市、區)。
創建工作具體考核評價標準,由省食安委另行制定。
五、創建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創建工作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市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重要內容。為確保創建工作持續有效推進,省食安委成立省創建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省食安辦承擔),加大統籌協調和指導力度。省創建工作辦公室根據創建工作的目標要求、時間節點,以明察暗訪、工作例會、現場推進會等方式,對創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政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建工作領導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分工,推動創建工作開展,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政策激勵。各地要充分保障創建工作投入,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加強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宣傳教育、基層監管站所和基層食安辦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學監管能力。省財政將創建工作作為省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項轉移支付的分配因素,對食品安全創建達標的市、縣(市、區),優先支持食品安全監管重點項目建設。根據各地創建工作情況,省食安委擇優向國務院食安委推薦參加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各地可結合創建工作實際制定獎勵辦法,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三)嚴格工作標準。各地要根據《浙江省食品安全市、縣(市、區)創建考核評價標準(試行)》,制訂本地創建工作實施細則及責任分解落實方案,確保高標準、高起點開展創建,健全監管體系,提升監管能力,確保監管實效。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嚴格創建工作管理,接受各界監督,抓實抓細,務求實效,嚴防形象工程。要加大創建工作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創建工作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創建重點和創建標準等的知曉度,廣泛凝聚社會共識。要注重對監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跡的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推動形成全社會重視、參與、監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