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98號
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相關行政審批條款進行修改,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據此,我局對《工商總局關于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號)附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再次進行了調整,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